攜入疫區豬肉製品最高重罰100萬!30日送院會三讀

為防堵口蹄疫或非洲豬瘟侵台,立法院今(28)日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條文」修正初審,將民眾挾帶疫區豬肉製品的最低罰鍰,從3000元調高至1萬元,最高罰鍰更從15000元調至100萬元,預計週五(30日)送院會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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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豬瘟在中國已蔓延20個省市,為了保障台灣豬農與豬隻,防堵疫情侵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審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案,初審通過攜帶疫區肉品入境未申檢者,將最高罰鍰調高至100萬元,本案不需送黨團協商。

非洲豬瘟爆發以來,雖官方單位持續呼籲民眾別攜入中國豬肉,但防檢局指出,旅客從疫區攜帶肉類產品回台數量沒減反增,最高罰鍰1萬5千元完全沒達到嚇阻效果,因此研擬修正「動物傳染病防制條例」第45條之1,提高罰金到30萬元。

不過因為各黨團版本不一,經濟委員會召委蘇震清主張,應從原本最低3千元調整到5千或1萬元,最高則提高到50萬到100萬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委黃金城今報告指出,非洲豬瘟因無疫苗、無藥物可防治,只能採取撲殺方式,在豬肉相關疫情中威脅最大,現階段政府正全力防範非洲豬瘟自境外傳入。

黃金城表示,本次條文的修正重點在於,從外國違規攜帶肉製品具高度傳播疫病風險,又廚餘養豬為我國飼養型態之一,一旦受污染的肉製品流入廚餘,也有導致疫情發生的風險。

(民視新聞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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