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無人載具條例!最快明年可在台測試上路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參考「監理沙盒」的精神,進一步鼓勵相關產業的創新與發展。條例正式上路後,像是Google無人車、無人觀光船、用在農業上灑藥的無人機等都可陸續在台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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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興起的無人載具,帶來商機但也面臨法律挑戰,立院今通過的三讀條文,明確定義無人載具為車輛、船舶、航空器結合人工智慧的無人駕駛移動載具。

修法後,無人載具的相關發展在特定範圍及條件下,能透過法律暫時排除相關監理規範,鼓勵產學研各界投入無人載具科技之研究發展與創新應用,以促進產業技術及創新服務發展,打造出更合理與安全的創新測試場域。

三讀條文當中規範,創新實驗期間以1年為限,申請展延也以1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實驗期間,經濟部應公告實驗內容、期間、範圍及排除適用法律等資訊。

申請人在實驗期間若逾越主管機關核准的範圍、不利公共運輸、有環境傷害、危害參與實驗者人身安全、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若情節重大或無法改善者,得逕行廢止其創新實驗;同時草案也要求申請人應有投保規畫。

(民視新聞網/蔡佩芯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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