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共識《國家語言發展法》拍板通過!鄭麗君:讓台灣人以母語為榮

今(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未來公廣集團將可依照此法源成立台語電視頻道,政府也須提出保障措施,以保護國家語言資產,讓文化得以繼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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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朝野立委在昨(24)日完成「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的協商,故立法院會並無透過表決,全案便順利完成三讀,由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通過。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在個人臉書上表示,「《國家語言發展法》終於在今日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保障台灣各族群自然生成的母語,並承認這些自然語言擁有國家語言的地位,而應該要受到保護,讓人民能夠平等的使用」。

《國家語言發展法》定義「國家語言」範疇時,是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而國家內部的每一個語言都需要受到平等的保護,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時,不應受到任何歧視或限制。

黃國書提到,「語言是文化的載體,台語與台灣本土文化的傳承息息相關,目前以台語為母語的多數為中高齡民眾,許多小朋友完全不會講台語,語言出現嚴重斷層。」目前台灣為保留在地多元語言文化,先後成立客家電視台、原住民族電視台,節目內容皆以該族群文化特色為依歸,並大多以其族群語言製作節目,唯獨缺少台語電視台,加上現今台灣人民日常溝通的語言呈現方式極大落差,會說台語的群眾多集中於中高年齡層,很多台灣年輕人少以台語對談,有些只會聽台語、不會說台語,甚至也有年輕人不會說台語,更不會聽台語,故台語電視頻道的設立刻不容緩。

(圖片翻攝自黃國書臉書)

台語為台灣存在已久的母語之一,因為沒有受到良好的保護政策及教育管道,使得無法讓國民了解該語言之美,更甚可能隨著時間漸漸式微,實在過於可惜。參與此提案的立委管碧玲也在臉書上發言,「這部國家各族群語言之多元平等、傳承發展的基本法,也是我個人從年少到從政,經歷對家族語言歸屬之懵懂、迷惘、追尋、自我再認識過程覺醒的反饋;我很幸運有這樣的人生歷程,了解許多瀕臨消失的語言之美、善、哲、理,急需國家法制的保護及節制,讓族群語言間的尊重,持續深化滋養我們國家的民主。」

(圖片翻攝自管碧玲臉書)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文化部從105年開始研擬此法草案,十分感謝朝野立委共同支持,「台灣是擁有多元語言文化的國家,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是台灣歷史性的一刻。」立定此法的目的在於傳承、維繫多元語言文化發展,保障各族群母語使用者的教育、傳播與公共服務權利,讓每位國人都能以母語為傲,而未來政府將全力支持各語言的復振、傳承與發展。

如今《國家語言發展法》的通過,不僅捍衛台灣孩子的受教權,也為極力保存台灣的傳統文化,使其免於消逝危機,政府也將付出更多努力,希望可以讓台灣人以使用母語為榮。

《國家語言發展法》中規定,政府針對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應該優先推動特別保障措施,比如建置普查機制,並定期調查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並研訂標準化的國家語言書寫系統。

據中央社報導,目前還有3年半的時間施行語言發展法的教育規定,各教育機關將朝向不增加學生壓力的方向,持續深入研議,制定合理的修課方式和課程時數,並積極培育師資,編列相關經費。

而為了呈現國家文化多樣性,政府亦應鼓勵出版、製作、播映多元國家語言之出版品、電影、廣播電視節目及各種數位通訊傳播服務,即未來政府得以藉由補助方式扶植國內台語專屬頻道,使台灣傳統文化不僅可受到保護,更可遍地開花、蓬勃發展。

(民視新聞網/黃嘉儀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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