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台灣/倉促推動公投讓理性消失殆盡?林佳和教授談制度問題

2018九合一大選併隨著公投同時進行,這是在2017年公投法修正後首次公投,結果也引發許多人對於以公投制度來實踐直接民主的討論。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同時也是政大法律系副教授的林佳和就指出「11月24日的公投,其實是集其他國家負面經驗之大成」,這次公投實施過程出了哪些問題,讓我們一起聽聽林佳和副教授的看法。

台灣主要採行「代議式民主」,由民眾透過選舉選出代議士,再由代議士為民眾處理公共政策。不過當代議士在選後無法展現多數民意時,民眾就會期待以「直接民主」,也就是透過公投反映意見,創制政策與法律,促成民主深化。

林佳和提到政治學有句話,叫做「如果民主是好的,更多的民主應該會更好」,不過從公投經驗最多的歐洲國家驗證,會發現公投其實存在一些難以避免的問題,更容易呈現較少的平等,林佳和認為這和公民投票「過程」有關。

落實直接民主 政治與社會平等變多或變少?

公民投票需要的流程,包括提案、經過一定人數連署,最後再經由民眾直接投票。而為了達到預期投票結果,不論是正反方都必須展現宣傳、動員能力,這時候哪方經濟能力較好,掌握更多推廣工具,對於公投投票結果就更加有利。

另外,其他國家公投從提案、連署到付諸投票,大致上需要花費40個月,讓社會可以就不同立場之間,進行理性討論和尋求共識。但台灣在去年12月12日才完成公投法補正,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就馬上進行投票,因此在時間壓力下,正反兩方為了達到目的,甚至不惜捏造虛假訊息,造成民主所需的理性、尊重、體諒消失殆盡。因此林佳和認為如何拉長討論、冷靜期間,也是台灣未來進行直接民主需要面對的問題。

憲法、公投位階哪個比較高?

去年公投補正,也將可以否決、認定公投提案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廢除,導致這次公投提案引發違憲與否的爭議。對此,林佳和認為本次公投違憲爭議,問題不是出在廢除審議制度,而是中選會和司法機關,錯失扮演仲介的角色。

至於公投違憲問題,林佳和認為公投創制的是「法律」,效力並不會凌駕於憲法解釋,因此當違憲爭議的議題出現,應該先交由大法官違憲審查,否則會造成民主困局;而公投過關後的法律,也可以尋求司法救濟。

而時代力量黨團先前提出《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要將公投範疇納入領土變更、更改國號國名,給予人民完整公投權,但在表決時卻遭到否決,理由是「內容屬於憲法權責,不應該用公投法規範制憲權利」。但林佳和表示,如果公投項目屬於憲法層次公投,目的是為了改變憲法現狀,以目的性而言是可以的。

爭議一籮筐 台灣公投法是否須再修正?

《公民投票法》是社會面臨難以抉擇的狀況,或是為了解決代議民主缺陷而產生的制度,台灣作為民主國家,未來也會繼續面對許多公投議題,作為公民應該持續關注後續公投法議題。

(民視新聞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