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遭槍決死時僅21歲,但遺書寫明自己是遭刑求誣賴,江家認為兒子是冤死,陳情多年後,此案於2011年9月經由軍事法院再審,改判江國慶無罪確定。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刑事補償法賠償江家後,轉向陳肇敏等6人求償與聲請假扣押財產。
依判決結果,陳肇敏應賠償1474萬714元,前軍法室主任曹嘉生賠償859萬8750元,前反情報隊中校參謀官柯仲慶賠償1474萬714元,前反情報隊組員何祖耀賠償859萬8750元,連同一審確定的反情報成員李植仁繼承人賠償1289萬餘元,5人共應賠償5957萬元。
本件求償案國防部一至三審均勝訴,創下政府機關向被害人付出國賠金後,轉而向前任首長求償勝訴的首例。
(民視新聞網/蔡佩芯 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憾!感情糾紛釀2死3傷 陸戰隊遭誤殺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