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冤死案 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人判賠5957萬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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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空軍士兵江國慶20多年前被指控性侵殺害女童,並於隔年遭槍決冤死,國防部賠償江家1億318萬餘元之後,轉向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中將司令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6人求償,一審二審皆判決6人在辦案中有重大過失,其中5人應賠償5957萬元,最高法院今(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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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遭槍決死時僅21歲,但遺書寫明自己是遭刑求誣賴,江家認為兒子是冤死,陳情多年後,此案於2011年9月經由軍事法院再審,改判江國慶無罪確定。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刑事補償法賠償江家後,轉向陳肇敏等6人求償與聲請假扣押財產。

依判決結果,陳肇敏應賠償1474萬714元,前軍法室主任曹嘉生賠償859萬8750元,前反情報隊中校參謀官柯仲慶賠償1474萬714元,前反情報隊組員何祖耀賠償859萬8750元,連同一審確定的反情報成員李植仁繼承人賠償1289萬餘元,5人共應賠償5957萬元。

本件求償案國防部一至三審均勝訴,創下政府機關向被害人付出國賠金後,轉而向前任首長求償勝訴的首例。

(民視新聞網/蔡佩芯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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