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資遣員工控告宏達電判敗訴 上訴高院再駁回

2015年,國內手機大廠宏達電,因為虧損、解雇大量員工,卻又聘請外籍移工,這讓任職宏達電七年多的趙先生相當不滿,質疑公司違反誠信原則,一狀告上法院,一審法官裁定,宏達電的做法確實符合勞基法,也有發放資遣費,判他敗訴,趙先生提出上訴後遭到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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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布條、高喊口號,中華電信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和一名前宏達電員工,聚集在高院前大聲抗議。

曾經在宏達電任職七年多的趙建輝強調,2015年9月,包括他在內的440名員工,被公司以兩季業務虧損為由資遣。

隔年5月,他用移工的薪資回去上班,3個月後又被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第二次解雇,趙建輝懷疑,因為自己組織工會,才被資方惡意打壓,一狀告上法院,一審敗訴後,他為了等二審宣判結果,前一晚還夜宿高院外,但二審遭到駁回。

案件當事人趙建輝表示,「一審是用兩季的虧損為由,將我們大量解雇,因為在一般企業不能只用單單的兩季,尤其是這種國際型企業用兩季太牽強了,非常遺憾在高院他駁回,但是我們會收到正式判決文之後,我們會跟律師團研究,我們下一步的動作行為,對於今天的判決,我們只能說有點小小的失望了。」

法官認為,宏達電確實有勞基法所規定的虧損和業務緊縮的情況,發放資遣費等程序也都合法,但趙建輝認為,宏達電大量解僱本地勞工的同時,又聘用外籍勞工,明顯違反誠信原則,未來收到判決後,會和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民視新聞/黃瀞儀、邱顯復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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