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在期限之前,行政院提出同婚專法,名稱就叫做「司法院第748號解釋文施行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就是因為尊重公投結果,所以我們不修民法,民法婚姻夫妻的規定完整不動,行政院在將提出的專法草案中,平等保護同性之婚姻自由。」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這個名稱的問題,我們也是盡量採取中性的用語,但是是有前例可循的,譬如兩公約施行法,只有限於跟大法官會議解釋,跟同性婚姻關係有關的,涉及到債篇以及其他篇的條文才有準用。」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轉述裁示):「既然大家都必須遵守大法官會議的解釋,行政院提出的專法名稱,就叫做司法院釋字第748解釋施行法。」
讓雙方各退一步,因為反同陣營希望以同性伴侶或同性共同生活為名,挺同方則希望以同性婚姻作為專法名稱,行政院避開爭議,也是首部以大法官釋字為名稱的施行法,包括結婚、繼承、繼親收養都準用民法規定。
回顧同婚法案歷程,2017年5月大法官提出解釋,要求立法院2年內完成立法或修法,而2018年公投結果反同派勝出,通過包括民法限定一男一女,並以民法之外保障同性別權益,而這回行政院通過的版本也確實不動民法,尊重公投結果。
幸福盟修法顧問曾品傑說:「超出司法權的範圍的,這部分的意見拿來作為施行法,這個我們是覺得錯把雞毛當令箭。」
立委(民)尤美女則說:「後來想想是滿有創意的,我們覺得沒有為三權分立的原則,因為事實上這只是法案的名稱,而且這個法案就是要遵照大法官會議748號的解釋。」
同婚法案在大法官釋憲之後,社會討論了一年多,在蘇貞昌上任後出手定調,送立法院審議後預計在5月24日正式施行。
(民視新聞/顏辰州、嚴俊強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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