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哭鬧被打到四肢骨折!狠父判刑4年2月

苗栗一名年輕爸爸,只因為滿月的兒子哭鬧,竟然毆打和拉扯嬰兒四肢,甚至用嘴巴咬,造成兒子雙手、雙腳骨折、撕裂傷,以及全身多處瘀傷,苗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重傷害未遂罪,判處這位狠心的爸爸4年2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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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出生滿月的小嬰兒,手腳包著一大包紗布,看起來非常痛苦。他被送到醫院時,醫生發現他雙手、雙腳5個地方骨折、1處撕裂傷,全身還有多處瘀傷,醫師評斷這樣的傷勢,疼痛指數高達8分,緊急通報社會局。

這起虐嬰案發生在2017年5月,當時男嬰的父親只有21歲、母親20歲,兩個年輕的小父母,爸爸當綁鐵工,經濟不穩定,不會照顧嬰兒,只因為哭鬧就徒手毆打,並用力拉扯、拗折男嬰的四肢。

檢警調查時,男子避重就輕,嬰兒的媽媽也幫忙瞞騙檢警,法官認為,男嬰的生父應本於愛心及耐心照顧,竟因不耐哭鬧對男嬰下此重手。

案發後,男嬰由社會局安排照顧,受到這麼大的傷害,雖然後續的復健良好,已經可以走路,但還是有一些後遺症。

社會局表示,年輕夫妻如果遇到養育孩子或經濟上的問題,可以尋求社會局幫忙,社會局會安排社福單位協助,千萬不要拿孩子出氣。

(民視新聞/邱俊超 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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