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所謂虐童致死是他對於虐童有故意,但是對於致死他是沒有故意的,但是發生了死亡的結果,我們稱做加重結果犯,因此他的刑度,當然跟一開始都有殺童的故意,也就是殺人罪的刑度是不同的。」
他也強調,「所以我在這裡,要做一個非常明確的說明,有一些外界的誤解認為,為什麼虐童不能等同殺人,其實虐童本身是一個故意,但是如果結果的死亡結果,他沒有預期,沒有故意的話,那是一個加重結果犯。」
蔡清祥表示兒童凌虐致死,之所以沒有殺人故意,是因為故意的行為在於凌虐,而不是殺人。
而立委林奕華對於虐童致死,修法後最重只判無期,還要證明是故意殺人,才會依殺人罪論處判處死刑,認為不符比例原則,希望修法能將刑度提高到死刑。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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