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教師法》修正 虐童、狼師最重終身不得聘任

近期社會頻傳特教學校及國中小等各級教師虐待、性侵學童案,為杜絕「師師相護」情況,行政院院會今天拍板「教師法」的修法,行政院會今拍板通過教育部提出的《教師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教評會」增加外部專家學者委員,讓內部委員低於總額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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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教師法》規定,教評會的組成包括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家長代表等,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因此教評會審議不適任案時,過半數代表仍由教師組成,難以淘汰不適任教師。

對此教育部表示,為回應社會各界長期以來對於應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強烈期待,《教師法》將修正案新增外部委員,讓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人數少於總額二分之一。

而除了訂定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外,也依程度區分不適任教師處理的法律效果,修法草案中按其情節不同區分為「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不續聘,且不得在原服務學校任教」、「停聘」及「資遣」的法律效果。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聽完報告後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回應社會各界對於違反法律、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現職的教師應該積極處理之期待,完善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加快案件處理速度,以增進教師教學品質,維護學生的受教權。

(民視新聞網/林妤亭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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