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誤踩公園地燈遭電擊 判新北市國賠1007萬

5年前,新北市一名萬姓女童來到新店陽光公園玩耍,卻誤踩地燈,遭到電擊休克,昏迷3週後清醒,但腦部缺氧引發病變,造成發展遲緩。如今9歲的他,動作發展只有4歲8個月,法官鑑定後,認為地燈導線裂化、防水性不佳,判新北市高灘處需賠償女童707萬、女童父母各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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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地燈電擊後的女童,無法自己拿著湯匙吃飯,得靠家人在旁協助,才有辦法進食。本該是活蹦亂跳的年紀,如今連坐都有些困難,因為5年前,4歲的萬姓女童來到新店陽光公園,光著腳的她踩到地燈後,竟瞬間遭到電擊休克,女童父親質疑市府管理有疏失,憤而提出國賠。

當時女童脫鞋玩獨木橋,後來跑到附近欄杆處,倚靠欄杆卻沒注意腳底下有地燈,遭漏電的地燈電擊,引發缺氧性腦病變,造成發展遲緩。現在女童走路經常摔跤,穿衣服無法分辨正反,表達讀寫都有困難發展,9歲的她,動作發展只有僅4歲8個月。

新北市高灘處主張,燈具上貼有商品安全標章,同時也有請勿接觸以防觸電警語,女童赤腳踩在地燈上,不當使用加上尿失禁,造成地燈漏電導電。

但法官鑑定後認為,地燈導線裂化、防水性不佳、燈具未確實接地、加上溼氣嚴重導致漏電,況且公園本來就是休息遊憩的地方,光著腳丫並無不妥,判高灘處需賠償女童和她的父母共1007萬。

高灘處強調,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上訴,而對於判決結果,女童父母拒絕受訪,無法得知回應。

(民視新聞/黃國誠、沈建宏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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