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周三在記者會上指控谷歌、濫用其搜尋引擎龍頭的優勢地位、過去10年來,逼迫投放網路廣告的公司,簽下合約,同意不得在對手搜尋引擎上、投放廣告,企圖壟斷市場。這是歐盟連續三年來,第三次對谷歌開出重罰。
2017年因操縱購物搜尋結果,歐盟首度對谷歌開罰24億歐元。次年又因谷歌強制安卓系統移動設備、內鍵其搜尋及瀏覽器應用程式,處以43億歐元罰款。歐盟這幾年,對谷歌開出總金額達82.3億歐元,近3000億台幣的巨額罰金。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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