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批都市計畫救濟  不滿房子被拆才能訴訟

今天(18日)司法委員會排審都市計畫的救濟程序,不過同時間,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認為目前草案的救濟程序「有門無路」,是先徵收土地、拆房子,才能進行訴訟救濟,導致受災戶花了大把時間和金錢,房子還是蓋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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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舉字卡喊出口號,民間團體不滿司法委員會正在排審的「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專章」,其中的救濟程序無法保障民眾,反而耗時大量時間及金錢卻回到原點。

台灣反迫遷連線執委徐亦甫表示:「今天告了政府,法院經過兩三年終於判勝訴,宣告都市計畫違法,可是卻沒有說都市計畫無效,所以政府還是可以依據違法的都市計畫,做的是事情都是有效的,這對人民來說很難接受。」

以社子島開發案為例,是採先行區段徵收,發布公告後一個月,開始徵收土地,一年內陸續拆房、發給補償費,這樣將演變成房子都拆了,受災戶得等到都市計畫核定,才有訴訟救濟,想亡羊補牢不容易,民間團體認為,應該等都市計畫核定後,才能依法徵收土地,民眾也能有正當的訴訟救濟。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必修表示:「現在的草案沒有去講說,都市計畫做成的行政處分,也就是區段徵收的行政處分,已經造成實質損害,我的房子已經被拆了,我該怎麼樣獲得補救草案沒有去規定?」

就怕大埔事件、社子島開發案爭議一再上演,民間團體呼籲,都市計畫的救濟之門要充分落實,不讓受災戶的申訴管道有門無路。

(民視新聞/沈筱禎、陳柏安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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