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1日下午,載有366人,編號4632的普悠瑪列車,行經宜蘭新馬車站時,以近140公里的車速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輕重傷的悲劇。
事故發生後,檢方認為司機尤振仲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後來裁定50萬交保。行政院之後進行的事故行政調查中,也將3銘前台鐵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及17名相關主管懲處。
司機尤振仲ATP系統(列車超速防護系統)故障,關掉ATP後超速行駛而釀禍,被認為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有人認為司機該負最大責任,但也有人認為是台鐵長期問題導致事件發生,不該將責任全推給司機。
(民視新聞網/廖子良 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普悠瑪案賠償金又喬不攏 林佳龍:繼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