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扯台灣當藉口暫緩《逃犯條例》 我法務部砲轟:推諉卸責
香港特首 林鄭月娥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昨(15)日出面宣布暫緩修訂《條犯條例》,並指出原因是台灣拒絕引渡人犯,意圖把過錯推給我方,包含法務部及陸委會都提出聲明,批評港府模糊該條例違反人權疑慮之焦點,對於其推諉、卸責之舉嚴正駁斥,用字遣詞強烈砲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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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逃犯條例》修法爭議,自9日的大遊行抗議起至今,一週的時間內造成多場警民衝突,並有不少港民受傷、遭到逮捕等,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昨天終於召開記者會,宣布港府決定暫緩修例,不過提到理由,她卻說是因為台灣拒絕接受在現有修例情況下,移交涉嫌在台殺人棄屍的香港男子陳同佳,因此修例迫切性已不存在。

對此,我國包含總統府、法務部及陸委會等機關,都提出說法反駁港府指控。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表示,此等推託之辭是不負責任與缺乏道德感的作法,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無法認同。他強調,港府應該以確保香港居民的自由民主為目標,認真看待並回應人民需求。

法務部次長 陳明堂(左)

而向來低調的法務部則是火力全開,痛批港府修例方向逾越單純台港間個案司法互助及逃犯移交,以台灣作為暫緩修例的藉口,意圖模糊該條例違反人權疑慮之焦點,根本是「妄扯、推諉、卸責」,法務部給予嚴正駁斥。

法務部在新聞稿中指出,台港間因欠缺司法互助機制,導致多起雙方無法合作共同打擊犯罪的例子,在港女命案發生後,雖然兩地皆殷切期盼殺人之兇嫌受到法律制裁,台灣也因此多次向香港提出調查取證等司法互助請求,不過迄今仍未獲港方回應。

法務部15日晚間發布新聞稿回擊港府

法務部再度重申,只有在確保人權及堅持平等、尊嚴、互惠之基礎上,才足以推動建立雙方司法合作機制,以落實司法正義之實現及彰顯人權保障之普世價值,「若捨此不為,罔顧民意、恣意妄為,即無從進行任何司法合作。」

至於陸委會也在同一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不可能同意侵害人權自由及國家主權的「逃犯條例」,陸委會認為,「逃犯條例」修法企圖將台港司法互助問題納入一個中國框架處理,「不僅侵害人權自由,也侵害我國家主權,我們堅決反對這種披著司法外衣的政治圖謀。」

陸委會副主委 邱垂正(右)

針對港女在台遭殺害棄屍命案,陸委會也說,我方自始即展現誠意、善意與同理心,籲港府回應司法互助請求,卻都被已讀不回,港方也因法律漏洞無法偵辦境外殺人,導致全案空轉,陸委會深感遺憾。

最後,陸委會也讚許這次香港巿民所展現出來守護自由的決心與勇氣,令人感動且敬佩,並呼籲港府續體察民情、傾聽民意,珍惜香港法治與自由人權價值。

(民視新聞網/蔡佩芯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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