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唱機除罪化!音樂人批:殺死台灣音樂創作

立法院將修正著作權法第37條和69條相關規定,讓非營利目的的伴唱機業者除罪化,今天台北市音樂創作職業工會站出來痛批,修法將殺死國內的音樂創作,同時讓國內的侵權問題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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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人一字排開,臉色有些凝重,他們挺身而出不只是為自己,而是為台灣的創作人站出來,呼籲大家正視伴唱帶的版權問題,更強烈反對修訂著作權法第37條和69條。

因為著作權法第37條第6項第5款的修正草案,針對非營利場所為了促進民眾身心健康的目的,而重製電腦伴唱機業者,提供了除罪化的根據,不只侵害音樂著作、錄音著作、視聽著作,更損害語文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等。如果政府要鼓勵里民活動中心的歌唱活動,就該編列預算,而非犧牲創作人的心血。

詞曲創作人JerryC提到,「在台灣一直以來,有心人士想要讓著作權法倒退車,這件事情讓我其實覺得非常的心寒。」

另外,著作權法第69條之一,音樂著作只要錄音滿6個月,電腦伴唱機業者就可以向權責機關申請強制授權,給付報酬後就能重製及散布,而且詞曲創作人無法自由決定授權給哪一家業者,破壞現有市場秩序。

音樂創作職業工會常務理事彭季康指出,「在我們的卡拉ok伴唱機裡面,其實已經有上萬首歌,為什麼今天有些歌會有問題,是因為它沒有得到授權,沒有得到授權,就好像我們把人家的車子拿去開,然後沒有經過人家的同意。」

如果音樂人拿不到應有的版權費,未來還有誰會願意從事創作?希望非法業者不要模糊焦點,假借愛唱歌的阿公阿嬤名義,公然讓盜版業者損害音樂人權益,也希望政府能夠正視侵權問題。

(民視新聞/林苡婕、李建緯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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