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外交部於8月9日修正公布「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將護照外文姓名音譯的規定修正為「國家語言」。在此之前,護照的外文姓名音譯多以國語音譯為主,在「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修正通過之後,閩南、客家、原住民等語言的逐字音譯,都可在護照上使用,使台灣各固有族群有同等使用其族群語言的權利。
不過外交部立意雖好,但有旅行業者擔心,要是民眾忘了自己用的是哪一種拼音、怎麼拼?以往個人名字有標準對照表來協助翻譯,開放多種方言後,要做檢查恐怕有難度。
(民視新聞網/蔡佩芯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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