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徐耀昌,1998年捲入的廢土案,一審有罪,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連育群表示,合議庭審理結果,認為不能證明徐耀昌犯罪,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檢察官仍得提起上訴。
徐耀昌在宣判這天照常跑行程,參加西湖鄉文旦評鑑會,不過判決前,疑似心情忐忑,不時接聽電話、低頭滑手機瀏覽訊息,直到判決出爐,這才鬆了一口氣,感謝司法還他清白。
徐耀昌在宣判這天照跑行程,但疑似心情忐忑,不時接電話、滑手機瀏覽訊息。徐耀昌被控在1998年擔任頭份鎮長任內,讓業者倒廢土,濫開不實棄土證明,共圖利業者1291萬多元,2013年被台北地院依圖利罪,判刑9年。
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若犯貪污罪,經二審判刑確定,就必須立即停職,縣長職務將由副縣長代理,徐耀昌現今改判無罪,暫時保住縣長職位。
(民視新聞/王翊軒、邱俊超、張士政 台北-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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