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鳳仙說明,下一站幸福聯盟和國民黨立委曾銘宗、黃昭順、賴士葆、吳志揚,向監察院陳情公投違法一事。中選會在去年10月24日接收行政院提出的意見書後,又於同年11月2日重行公告修正意見書,違反舊公投法規定於選舉日前28日公告的規定。
高鳳仙進一步說明,行政院24日提出公投意見書後,又於29日提出修正書,違反行政機關需於前30日提出修正意見的規定。她再提到,陳英鈐明知此舉違反公告規定,還草率逕行於11月2日公告,且修正意見書並未經過中選會委員決議,違失情節嚴重。
陳慶財表示,陳英鈐在11月9日收到台北高等法院裁定停止公告行政院修正意見書且不得登載於選舉公報後,未停止執行,還提出抗告,直至11月19日法院駁回抗告,才於隔日登報撤銷重行公告。此舉不僅浪費931萬元損失,還造成公投公報上登載經撤銷的修正意見書,令民眾混淆。
監察院委員今以9票同意3票不同意,裁定此事件嚴重損傷政府公信力,彈劾陳英鈐,並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民視新聞網/劉芳妤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