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泰國簽證新制正式上路,申請人必須在泰國建置的指定系統先註冊帳號,完成線上電子簽證申請、線上付款,接著再預約送件時程。另外也必須附上三個月的財力證明。
此一規定引發熱議,今甚至傳出,有旅行業者反映新制造成困擾,泰國將取消要附上財力證明的需求。不過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經外交部向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查證獲告,申請泰國電子簽證的相關應備文件目前並無任何更動,即申請簽證依舊需要附上財力證明,申辦人也一樣需要經過預約登記。
讓大家覺得麻煩的財力證明,根據公告內容,證明可以是「申請人戶名的銀行存摺封面以及最新頁面」、「薪資證明」、「財力贊助者之證明」或其他收入證明(存款、退休年金等任何文件),有以上任何文件之一即可,並不需另外向銀行申請財力證明文件。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