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輸山寨還要賠款!日本無印良品慘遭中國告侵權
圖取自Wiki

日本無印良品在中國被山寨後,再被指侵犯商標權,結果正版不敵山寨而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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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法院日前做出終審判決,判日本無印良品母公司株式會社良品計劃、上海無印良品,立即停止侵犯「无印良品Natural Mill」母公司北京棉田商標權的行為,並判應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約62.6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70萬元)。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2001年4月28日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成功註冊「無印良品」商標,可在棉織品、毛巾、浴巾、枕套、被子、被套等商品上使用。

商標2004年轉讓給棉田公司,該公司投資在2011年成立的「北京無印良品公司」。棉田及「北京無印」在2015年控告日本無印良品侵權。

北京高等法院指出,註冊商標具有地域性,被控訴侵權的產品在中國市場流通後,已侵犯涉案商標專用權,因此日本良品計畫做為被控侵權產品的製造商,應負起相關責任。

日本無印良品已發出聲明,表示被其他公司搶註布、毛巾、被子等產品的商標,已修改有關商品的商標標註。

針對無印良品商標被搶註事件,在台灣專研商標的德米科技智財公司與德德知通公司創辦人王富民表示,商標是「註冊主義」以及「屬地主義」,同時一個外國商標是否判定被搶註,主要是與搶註冊商標權人是否「與其有一定的業務關係」或是該商標是否「於申請當時在申請國有一定的知名度」等等諸多前提來判定。

王富民說:「『無印良品』自2000年由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向中國商標局在第24類(毛巾、床單、紡織用品等)申請『无印良品』文字商標,並在2004年轉讓給北京棉田紡織品公司。日商良品计画公司之後向中國商標局提出異議、無效宣告、訴訟,纏訟多年最終仍未能爭回第24類的合法商標權利,主要因素還是要回到2000年時該日商公司在中國的實際情況而定。」

王富民慨嘆,日本無印良品自1980年創立後,深受消費者喜歡,但是無印良品在商標佈局上竟然忽略了「完整的商標佈局」以及「中國對於外國商標的搶註行為」,因而面臨一連串商標搶奪戰,甚至在中國使用無印良品的品牌卻而且要面臨侵害他人權利、需要負擔賠償問題。

因此王富民特別提醒企業,在品牌營運開始,除了要記得做好本地的商標註冊外,還要特別注意同時註冊中國商標,以防搶註發生,造成商業上難以承受的損失。

(民視新聞網/廖威誌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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