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遠航無預警停飛 消基會:檢調應調查有無蓄意欺騙

遠東航空昨(12)無預警停飛,消基會今(13)主張消費者可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且遠航停業前仍劃位賣票收款,有蓄意欺騙之嫌,檢調應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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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董事長張綱維今雖召開記者會表示,遠航沒有要停業,預計接下來會有新台幣10億元資金陸續到位,還希望民航局同意遠航下午復飛。但民航局馬上回應,已經發文報請交通部開罰300萬元,並廢止其運輸許可證。

消基會表示,遠航停飛,消費者被無預警取消航班,還要再扣除已代繳的規費或旅行本契約已支付的全部必要費用款,可說遭受二次傷害。對於散客的消費者影響更大,因為消費者得自行處理後續行程、另找交通工具等,因此,「真實的履約保證」制度,應儘速確立,才可避免旅遊相關產業和消費者的重大損失。

消基會認為,旅客權益嚴重受損,其中散客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請求業者賠償。團客方面,消基會則主張,旅行社為旅遊輔助人,等同扛負企業經營者之責,雖然無奈,但基於風險承擔能力優於消費者,還是要由旅行社負擔起賠償與安排的責任,再和遠航協商後續賠償責任。

另外,消基會質疑,遠航財務困窘失靈,遠航決策階層應該都知道,但在公告停飛之前,卻仍繼續劃位賣票並收款,有蓄意欺騙消費者之嫌,呼籲檢調應介入調查,追究法律責任。

此次停飛不只消費者感到意外,竟然連民航局、金管會等機關事前也毫無所悉,儘管民航局聲稱對遠航財務狀況一直都有評估與警示機制,卻仍然發生因財務週轉不靈而停飛,令人質疑有怠惰疏忽之嫌,消基會呼籲,政府應建立一個更為完善的監督機制,避免停業停飛損害消費者權益事件一再重演。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