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品妤陣營製作的文宣,內容質疑李永萍在「松菸BOT案」調降3億元回饋權利金,疑似圖利富邦得標。她表示,文宣內容都是根據過去的公開資料,引述各報章雜誌報導、法院判決書、台北市政府的會議紀錄等,她也有署名以示負責,這是合法的選舉文宣,李永萍應該好好說明,過去有無違法或不正當的行為。但是今年元旦,她發放的文宣竟被李永萍的競選團隊拿去向警方檢舉,說這文宣是黑函,報案時還故意拍攝「隱掉賴品妤署名」的不實照片,藉此誤導警方判斷。
賴品妤說,事後汐止警分局的報告也說明,是李永萍的特助用變造的東西去報案,這件事李永萍應該講清楚,但她到現在還在迴避競選團隊違法的事實,還說要告她違反選罷法,「難道法律有規定選前3天不能發送選舉文宣嗎?」李永萍不瞭解法律、濫訴,檢方應該依職權對李永萍提起誣告,她選完也會馬上去提告,讓司法還她公道。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