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解釋,此緊急公告影響情況包含「 辦理招募作業後無法引進」、「菲籍移工返鄉探親無法回台」、「因航班取消或調整,致預定返國的菲籍移工無法遵期出國」等部分。
針對「辦理招募作業後無法引進」,勞動部說明,一般外籍移工引進許可效期為6個月,但若因菲國禁令致菲籍移工無法於許可效期內到台,屬不可抗力,雇主可檢具聲明向勞動部申請延長引進效期「3個月」。
對於「菲籍移工返鄉探親無法回台」,勞動部列出兩項因應措施,若要「繼續聘僱原移工」,可以向勞動部申請同意移工再入國許可,在同意再入國許可函發文日起3個月內,辦理再入國手續。若要更換移工,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廢止聘僱許可後,再依規定申請遞補其他國家新移工。
至於「因航班取消或調整,致預定返國的菲籍移工無法遵期出國」,勞動部表示,這尚不違反「一出一進」或「期滿遵期出國」規定,但須檢附原訂機票紀錄等佐證。另外,雇主仍應儘速安排菲籍移工返國,若有台菲直飛航班取消疑慮,可選擇搭乘非台籍航空公司班機或改由第三地轉機。移工出國前,雇主仍應善盡生活管理照顧責任。
勞動部表示,本次事件屬於不可抗力及不可歸責,相關申請案件將儘速及採取從寬認定原則,協助雇主辦理後續手續,以兼顧雇主用人及移工工作權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