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去年7月1號下午的這場恐怖龍捲風嗎?
機車被吹倒,招牌、鐵捲門亂飛,這台大貨車開在台17林邊路段也被吹翻,撞進路旁民宅,兩輛轎車首當其衝。
這起因為龍捲風造成的損害,受害郭姓車主事後向貨車駕駛和公司提出民事求償,希望能討回3萬5000元的修車費,但卻被法官駁回。
屏東地方法院發言人林家聖表示,「法官認為如果是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情況,如果任何人都在嚴密的注意,仍然不能避免發生這種損害的話,那這個應該不能、不應該認為行為人有任何的責任。」
法官認為天災無法避免,也沒有證據證明貨車駕駛明知有龍捲風還硬要開過去,但受害車主的損失又要找誰要?
郭姓原告家屬指出,「還叫救護車載他,還一直問他弟啊,還拿水給他喝,做人難做啦,保險公司也很無理。」
產險公司低調不受訪,表示除非車子有保甲式車體損失險,並且附加颱風洪水險才有機會獲得理賠,但也只是賠自己不賠對方,因此想要減少天災或龍捲風造成的損害,就只能車主自己保,而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民視新聞/洪明生 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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