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因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不論公、私立醫療機構、警察或消防機關與其他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之人員或受委託之自然人,主管機關都得酌予補助各項給付。
《規定》提到,若因執行該法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可獲補助35萬元,致輕度身心障礙者可獲265萬元、致中度身心障礙者可獲新台幣500萬元,致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可獲新台幣1000萬元;若致死,也是補助1000萬元。。
石崇良補充,目前3名護理人員及1名院內清潔人員都符合補助對象,不過後續仍要視病況的嚴重程度,核定後續補助金額。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