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新聞局長黃國瑋表示:「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是我們台中市議會依法制定,它已經施行並且執行4年,4年來,我們中市環保局也都是依據這個條例,針對一些污染源在進行規範,所以4年來中央從來沒有宣告它無效,卻在我們依法關閉中火兩部燃煤機組之後,在這個時機點宣告無效了,所以我們對這個決議真的感到非常質疑,後續我們當然也會提救濟,比如包含訴願行政訴訟或是要申請釋憲。」
台中市政府是在2016年公告施行《管制生煤自治條例》,其中要求包括中火在內的三個受管制單位,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不過空污法2018年修正而且公布施行後,台中市管制生煤條例被環保署認為抵觸空污法,現在行政院正式行文告訴台中市政府生煤自治條例無效,台中市政府表達無法接受,會依法提出救濟。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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