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民團批樂生園區未經環評搶施工  至政院擬提公民訴訟
樂生院院民與眾NGO組織今(31)日至行政院召開環評公民訴訟告知記者會。(圖/青年樂生聯盟提供)

樂生療養院民與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等公民團體今(31)日高舉「環評未做 立即停工」等標語,針對未經環評即開發施工的「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向行政院環保署提出環評公民訴訟告知。公民團體和院民要求,握有決策權的行政院,應通盤檢討「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和「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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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嚴正要求,相關單位應立即停止目前違法工程及招標程序,特別是最具爭議、既不符院民需求,又破壞歷史紋理的「懸空陸橋」,明顯違反《環評法》第22條,應處罰鍰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樂生保留自救會長藍彩雲指出,陸橋設置無法符合多重身障者漢生病患使用需求。她直言,樂生已抗爭十六年,政府應摸著良心,想想目前重建方案是否符合院民期待。

發言者為樂生保留自救會會長藍彩雲,左側戴口罩者為同是院民的周富子。(圖/青年樂生聯盟提供)

本次公民訴訟告知委任律師蔡雅瀅表示,「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兼具「文教建設」與「醫療建設」性質,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3、24條,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蔡雅瀅進一步指出,今日將依環評法第23條就開發單位的違法行為,提出環評公民訴訟告知;若環保署和相關行政機關無作為,未來將提起環評公民訴訟,呼籲行政院長蘇貞昌通盤檢討「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修補前一次任期未能好好保存樂生帶來的傷痕。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則說,環評的精神在於正式開發前調查負面影像,制定減輕策略,但「人權園區」的施工進程,卻是先開工才補做環評,此舉違反《環評法》第4條的精神。余宜家表示,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36條,環評需評估開發對文化資產、文化景觀、在地居民生活的影響,做出可行方案,但目前的入口懸空陸橋並不符環評要旨。

發言者為本次公民訴訟告知委任律師蔡雅瀅。(圖/青年樂生聯盟提供)

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理事林秀芃表示,樂生除「建築」呈現有形文化資產,更以「院民生活形態」與「院民記憶」形構無形資產,因此,重建不僅涉及建築修復,更須重視院民安居和生活方式與維護記憶。林秀芃認為,完整重建,才能真實重現過往的空間紋理、符合院民居住及使用需求,更符合文化資產修復的標準。

林秀芃強調,當今政府高舉「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大旗,卻看不見人權價值的落實;國家未經環評就急著追趕工程進度,一再凸顯其決策顢頇粗暴、甚至拒絕院民和公民團體參與。

樂生保留自救會及與會團體呼籲,政府切莫再為工程進度犧牲人權價值,社會大眾將持續和院民一起監督「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的開發計畫,共盼樂生完整重建。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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