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無罪 嘉檢二度抗告批院方疏漏

殺害鐵路警察案,鄭姓男子一審判無罪,50萬元交保,嘉義地檢抗告成功,但地院更裁維持50萬元具保、停止羈押,附加限制住居,以及立即就醫等七項條件,台南高分院還發新聞稿表示,本案不得再抗告,不過,檢方仍然不服地院判決重裁,再提抗告,檢方表示,法院沒有訊問被告,也沒有讓檢察官跟辯論人表示意見,處理過程有疏漏,而且重裁所附的條件並不足以擔保,被告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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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發言人蔡英俊受訪表示,法院裁定的交保金額過低,加上七項條件並無強制力,難以確保被告不會再危害社會,地院的判決結果,會引發大眾恐慌。檢方同時也希望二審法官能找一間權威醫院,再做精神鑑定。嘉義地方法院表示,已經收到檢方抗告狀,但因假日台南高分院無法受理,預計週一上午送件。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