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流行疫情或防治措施等相關資訊均應由指揮中心統一對外公布,民眾若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的防疫資訊,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
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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