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經判刑2年10個月確定,但並未受褫奪公權之宣告。對此,內政部官員指出,目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僅規定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為候選人,另外《刑法》第36條規定,只有被褫奪公權者才會一併喪失擔任公職之權利,故未被宣告褫奪公權的傅崐萁則不受影響,將維持立委身分入監,薪水能照領,也無後續需辦理缺額補選問題,而傅崐萁服刑完畢後若任期尚未結束,就能繼續行使職權。
事實上,以立委身分入監服刑已有前例,前立委顏清標任內曾因案被判刑3年9月,並同樣未被宣告褫奪公權,他在2009年5月假釋出獄後,即重新赴立法院行使職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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