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賜給你的才是你的,朕不給的你不能搶?
【我們為何推薦這篇文章】育兒專家說,小孩的一切都是父母給的,應該感激擁有的一切,就算房間被闖入、玩具被弄壞,都不應該生氣。其實許多人小時候應該都曾被爸媽偷看信、闖入房間,他們可能會告訴你,「我是關心你」、甚至是「別跟我說隱私權」,也許受過學校的法治教育之後,驚覺學校教的怎麼跟爸媽說的不一樣,難道法律錯了嗎?


「有法律規定小孩必須擁有自己的房間嗎?或是父母必須給小孩隱私?私有空間和隱私不是小孩的權利,是福利,是恩典。是因為爸爸愛你,所以樂意主動給你……➡️就像這世界是上帝造的,祂愛我們,所以讓我們享受一切。我們應該很感激很高興,不是生氣祂為什麼這樣做那樣做。我們只有感激的義務,没有生氣的權利。」

這段文字是節錄自網路上一位頗有名氣的育兒作家的文章,相信看到的人應該都很詫異,我們來把幾個詞彙抽換一下,就知道整段隱含的價值是有多麽可怕。

「有法律規定人民必須擁有自己的房子嗎?或是國家必須給人民隱私?私有空間和隱私不是人民的權利,是福利,是恩典。是因為國家愛你,所以樂意主動給你……➡️就像這國家是毛澤東/史達林/希特勒(你可以隨意帶入任何的獨裁和威權者)打下來的,他愛我們,所以讓我們享受一切。我們應該很感激很高興,不是生氣他為什麼讓警察或軍隊進來我們家調查。我們只有感激的義務,没有生氣的權利。」

這段文字白話就是在說:

「你們這些沒權力也沒有資源的人不該隨意質疑,你們沒有資格有隱私,有也是我賞給你們的,我想收回就收回,你們只能感謝,不可以不開心。」

如果今天獨裁者要找國中小老師,我相信心跳媽媽一定可以第一個錄取。

我們就來談談為什麼「隱私」重要:

1.他們對於「好人」與「壞人」的錯誤假設。

壞人才會害怕自己做的事被發現,才會需要隱私,好人行得正做得當,沒有什麼好隱藏的,根本不需要隱私。

這當然是「不合理」的假設。

我們假想一個例子好了,今天你參加一個三天兩夜的夏令營,到達營地當天早上,小隊長告訴你接下來的三天整個營地包括小木屋都會有錄影,然後第三天營火晚會我們會播出一些片段來跟大家檢討這三天活動的缺失。

請問,你的行為會不會跟沒有任何錄影的情況有差?

當然有!

你可能睡前就不會跟你的小熊娃娃聊天說話道晚安,看電視的時候不會邊摳腳邊吃爆米花,洗澡的時候不會拿著蓮蓬頭在嘴邊「巴巴巴 巴巴巴咧」這些行為都不是壞事啊,都很坦蕩啊,為什麼因為會錄影而不敢做呢?

因為你會覺得不舒服,你可能因此感覺到羞恥或者精神上的傷害。

2. 隱私權是個人面對群體和組織的重要保護。

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不是看這個社會和法律對那些服從當權者或是主流價值的公民是多麽的優待和保護,而是看這個社會是怎麼包容和尊重那些擁有不同意見和想法,還有反駁當權者的人們。

而這些尊重和包容都需要有隱私權的存在才行,如果一個國家擁有廣泛而且高度密集的監視裝置,那我們的自由就會被以各種方式限制,我們不敢說出心裡想說的話,不敢做想做的事,隱私權的消失就會讓挑戰和質疑權力的人們從此噤聲。

3.隱私權讓人認知到人與人應該要有的基本界線

小孩不會從小就知道什麼東西是自己的又或是什麼東西是別人的,所以父母應該要從小就把孩子視為一個獨立完整的個體。

你擁有任何身為人的基本權利,小孩都應該要擁有,每個人都不屬於誰也不是誰的所有物。我們都是平等而且獨立的,每個人都應該要擁有自己的空間,不受他人侵犯的自在空間。這個時候也可以同時教導小朋友去認識自己身體的隱私權,只要是自己身體的任何一部分都是自己的。這無關乎好人與壞人,任何人都會屬於自己非常私密的行為不想公諸於大眾。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隱私權都是該被保障的。

不論是胸部、嘴巴或者性器官都不可以隨意讓人觸摸,讓小朋友從小就懂得與他人之間的份際,了解屬於自己的隱私權,避免受到侵害時還不自知,就可以學習怎麼樣去保護自己。

近年來,因為社群網路的發達,有越來越多的人將自和小孩的日常生活都放到網路上和別人分享,但其實這對小朋友可能不是一件好事,畢竟所有在網路上發的資訊可能會備份難以消除。如果有一天小朋友長大了,知道自己平常的生活就像在演實境秀一樣地被放在鏡頭下評論,我們很難確保這些孩子的身心會不會受到不好的影響。因此歐洲開始有國家的法院判決禁止父母上傳兒女的私生活照片。

有些案子甚至認為子女可以對父母申請損害賠償,就是因為這些舉動並沒有經過兒女的同意,屬於個人隱私的私生活不應該被隨意公開討論。這些過於公開的資訊,也容易讓孩子的行為產生偏誤,而過於頻繁地發布動態也會讓有心人士易於掌握孩子出沒地,對小朋友來說也不是一件安全的事情。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對於兒童的隱私權是這麼說的:

「保護兒童的隱私權,包含:家庭、住家、信函,不可因年紀小,而恣意或非法干涉,尤其信譽與名譽,更不能隨意破壞。」

所以家長們就放過孩子吧,給他們一個自在不受他人打擾的環境才是真正愛他們的表現。

孩子從來就不是父母的東西,他們是完整獨立的個體,生下孩子不是父母給的恩典,相反的,生下來的生命是父母的責任。孩子不能選擇要不要出生,更不能選擇要降臨在怎樣的家庭,他們是被動被大人帶到這個世界的。父母應該尊重每個孩子獨特的樣子,陪伴他們長大而不是掌控他們的人生,他們不是父母實現理想的工具,更不是父母炫耀拿來解人生成就的標誌物。

每個孩子的隱私權,是我們每一個大人必須一起創造和維護的責任。所以就讓我們以身作則,從小讓他們認識身為人應該要擁有的基本權利,不要再讓錯誤的育兒觀念殘害到更多家庭的小朋友了。

(授權自黃靖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