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現年40歲的陳冠州原本以艾蔓達公司的名義經營小二布屋,每年營業額高達4、5千萬元。但是艾蔓達公司卻滯納2014、201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共212萬元。
台北國稅局於2017年將此案件移送台北分署執行,行政執行官發現,陳冠州竟把小二布屋的品牌移轉到另一間同樣由他擔任負責人的艾衣酷公司,並變更艾蔓達公司的負責人,企圖讓台北分署無法追稅。
此外,台北分署調查也發現,陳冠州曾自艾蔓達的銀行帳戶提領672萬元匯入自己項下,但今年1月16日通知他到場說明時,陳冠州表示因時間久遠不記得,執行官認定其藉此隱匿財產,故意移轉品牌,有脫產之嫌,第一次聲請管收,但法院當時未裁准。
台北分署認為陳冠州管收事由明確,繼續蒐證提抗告,後經台灣高等法院認抗告有理由,發回台北地院重為裁定。台北地院昨日再開管收庭,陳冠州接受法官訊問時當場無法提出清償方案,被裁定管收,解送管收所執行。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