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決!LGBT員工獲就業保障不受歧視

美國最高法院15日以6比3通過裁決,同性戀與跨性別者也獲美國民權法案(Civil Right Act)的保障,不應因性傾向或性別遭到就業歧視。本項判決堪稱最高法院自2015年裁定全國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美國LGBT(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人士爭取平權最重大的勝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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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以6比3做出了這項裁定,認為1964年通過的民權法案第7章規定,也適用於保障同性戀與跨性別者,除了禁止雇主因性別、種族、膚色、宗教、原國籍等因素歧視員工外,也不應該因員工的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有差別對待。

最高法院本次判決是針對喬治亞洲與紐約州的兩項同性戀權利訴訟案,以及密西根州的一項跨性別者權利訴訟案做出裁定,承認聯邦法律提供員工這些新保障。過去在美國大多數地區,對同性戀與跨性別者的職場歧視仍不違法,在28個州都缺乏對這類職場歧視的防範措施。

雖然保守派雇主方的律師聲稱,1964年編修民權法案時,並無意將其適用於關於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案件上,而川普政府也在相關訴訟中也是站在反對LGBT員工的一方,但是主稿判決書,由川普提名的保守派大法官戈蘇奇(Neil Gorsuch)認為,以這些因素而對員工進行差別待遇時,必定也有考量到他們的性別。他於判決中寫道:「一位因為員工是同性戀或跨性別者而將其開除的雇主,是為一些在不同性別中便不會被他質疑的特徵或行為,才將其開除的。」

除了戈蘇奇之外,同屬保守派的首席大法官羅勃茲(John Roberts),也加入最高法院的自由派大法官行列,支持這項裁定。全美許多LGBT維權人士都對這次裁定感到欣喜,同性戀者反詆毀聯盟(GLAAD)的主席凱特埃莉絲(Sarah Ellis)表示:「在川普政府讓跨性別者權益倒退,且國內反跨性別者暴力持續肆虐的時候,這項裁決是朝向確保跨性別者和所有LGBT人士尊嚴的一大步。」

(民視新聞網/廖子良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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