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動保團體疾呼 漁業署明預告禁捕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
去年5月花蓮籍漁船捕撈到一尾長3.5公尺、體重612公斤的巨口鯊。(圖/民視新聞翻攝)

為維護我國沿近海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等物種資源永續,農委會預定16日刊登行政院公報預告,修正「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禁止捕撈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物種,意外捕獲時不論其尚存活或已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並於返港時主動通報漁獲資訊,預告期60天。

更多新聞: 「大白鯊」真實版 防衛隊隊員 下海遭遇鯊魚

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為全世界關注的大型軟骨魚類,為掌握該等物種資源動態,農委會於102年3月5日公告該管制措施,實施捕獲通報及科學採樣制度,迄今共通報捕獲大白鯊32尾、象鮫0尾及巨口鯊138尾。

為進一步瞭解漁船捕獲該三物種情況,農委會於今年2月15日修正該管制措施,增列觀察員隨船進行科學觀察作業規定,派遣觀察員於曾捕獲巨口鯊的漁船出海進行科學觀察,具體瞭解漁船捕撈巨口鯊的作業漁法、巨口鯊入網上甲板前活存狀況等資訊。

漁業署表示,為保護海洋生態生物多樣性,維護健康有生產力的海洋漁業生態環境,農委會已分別於96年及107年公告禁止捕撈大型軟骨魚類鯨鯊及鬼蝠魟。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目前已將大白鯊及象鮫的保育等級分別列為「易危」及「瀕危」,而巨口鯊雖於107年11月經評估仍列為「無危」,但IUCN更具體建議台灣應強制規範釋放意外捕獲的巨口鯊,並在每年四到八月訂定禁漁期。經分析國內漁獲通報紀錄,巨口鯊絕大多數於四到八月捕獲,與IUCN建議之禁漁期相同。

漁業署表示,考量巨口鯊並非我國漁船主要經濟漁獲對象,且該物種體型乃是全世界關注、僅次於鯨鯊及象鮫的第三大鯊魚;禁捕巨口鯊能確保該等物種存續免於受捕撈威脅,並保存海洋的生物多樣性。考量我國漁業形象,並提升我國於國際上對於大型軟骨魚類之保育地位,爰本次預告修正該管制措施,禁止漁船捕撈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

漁業署指出,雖禁止漁船捕撈該三種鯊魚,為利後續研究進行,亦明定經農委會核准後,可捕撈作為國內教學或科學研究用。


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為全世界關注的大型軟骨魚類。(圖/擷取自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臉書)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捕光了?北海道開放舷提網捕秋刀魚 首批漁獲量竟然僅去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