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警察第四分局調查發現,「女子裸露」場景是在轄區內一間知名賣場,業者也透露,相片上賣場的擺設是上一檔期,與現在擺設不太一樣。不過,確定的是,該名女子裸露的場景就是這間知名家具賣場。
「她是慣犯!」警方說,透過推特發現,這名綽號「台中米娜」的女子都曾在各車站、賣場以「裸露」方式出沒,顯然以違反妨害風化、公然猥褻等罪嫌。
特別是「掌鏡者」也是屬於共犯。警方解釋,該名女子為尋求刺激,恐面臨最重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協助其完成拍攝、散布者也屬共犯,目前已透過監視錄影器循線追捕嫌犯。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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