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無辨識能力 二審逆轉逆子判無罪

2年前,桃園一名梁姓男子,砍殺母親37刀,最後將母親頭顱割下,從12樓住處往樓下中庭丟,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理由是梁姓男子當時吸食安非他命中毒,毫無辨識能力,因此不罰。只是判決結果引發譁然,外界質疑,難不成吸毒,也可以成為殺人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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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親生母親的梁姓男子,還穿著看守所制服,當庭無罪釋放,在桃園衛生局陪同下,離開法院。

法院要求責付衛生局,施以治療,衛生局也準備將梁姓男子,送往療養院、負起評估責任。桃園市長鄭文燦,聽到消息相當錯愕。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高院的判決並不符合,社會大眾的認知,這個個案的兩次判決,差異實在太大。」

回顧2年前,梁姓男子桃園住處,社區中庭出現不少家具等雜物,當時暴怒的他,在住處砍殺母親37刀,砍下頭顱丟下樓,一審在姊姊求情下,梁姓男子獲判無期徒刑,聽到二審改判無罪,他詫異到還抖了一下。

二審逆轉直接改判無罪,理由包括案發前,他坦承吸食安非他命,事後也被驗出其他毒品反應,可見平常有吸毒;嫌犯三姊、鄰居還有保全,也認為母子不曾有糾紛,法官認定沒有殺人動機。依據法醫所跟台大醫院鑑定報告,顯示犯案當下卡西酮作用最強,導致欠缺辨識能力,依據刑法,心智缺陷不能辨識行為違法能力者、不罰,因此判決無罪。

高等法院行政庭長洪于智說明,「卡西酮類物質作用最強的期間,致其辨識行為能力已經降低,所以是屬於不罰那依照傷害的規定,所以我們本院只能判決無罪。」

法醫高大成則指出,「難道有辦法瘋好幾十分鐘這樣,還有辦法認清她的脖子在哪裡,還有辦法把她砍下來,再拿去樓上去丟下來,這種情況難道真的是在發瘋時做的,我不相信。」

法醫高大成,針對判決直接開轟,消息傳回社區,更是人心惶惶、就怕殺人兇手回家。

桃園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秀敏說明,「因為梁男之前有傷害案件,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拘役55日經本署執行科聯繫,執行其拘役55日的刑期。」

殺母重罪二審判刑逆轉,衛生局準備將人送療養院,最後因為涉犯傷害罪,遭處拘役55天,地檢署又將人接回,依法執行拘役!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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