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大旺號被控虐待移工遭美國抵制 漁業署:已移送地檢署偵辦
漁工工作環境示意圖。(圖/綠色和平提供)

傳出台灣遠洋漁船「大旺號」遭控虐待漁工,遭美國下令禁止靠岸進口漁獲,農委會漁業署今天澄清,「大旺」為萬那杜籍漁船,並非我國籍漁船,因我國人有投資經營該船,是屬於所謂的權宜船。至於虐待漁工一案,3月已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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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FOC)指的是船公司或船東將船註冊在他國、掛上他國船旗,屬於他國管轄的船隻。據綠色和平組織指出,權宜船缺乏透明度、監管不易,經常被發現從事非法漁業行為(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IUU),和涉及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等情事。

綠色和平表示,這是繼和春61號(Tunago No.61) 及漁隆2號(Yu Long No.2)兩艘漁船後,第三次遭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暫扣令處分的漁船。

大旺號被控虐待移工遭美國抵制 。(圖/擷取自WCPFC網站)

漁業署說明,該船日前因綠色和平舉報,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今年3月已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於4月間該船停靠高雄港期間,再依疑似人口販運案件通報程序,通報司法警察機關處理。據高雄地檢署回報,該船4月間進入高雄港時,已傳訊相關船上船員及進行相關調查,目前正由該署偵查中。

漁業署指出,美國關稅法禁止任何外國涉及強迫勞動商品進口,若有合理但未確定資訊顯示該等商品涉及強迫勞動,在最後決定做成前,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得發暫停進口命令。目前遭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禁止其漁獲物輸入的2艘漁船,為萬那杜籍大旺及我國籍漁隆2號。

漁業署表示,支持全球共同防制人口販運,如有接獲虐待或暴力對待漁船船員等涉及人口販運案件,均依法移送法辦。除呼籲我漁船主應妥善照顧船上船員生活福利,維持良好夥伴關係,也呼籲貿易商應重視企業責任,避免購買與販售涉及人口販運的產品。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