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開車找車位,很自然的就把車開進車庫裡,接著他人下車撐著傘,走到旁邊的普渡法會現場去了,但其實車庫不是他家,而是別人家的,屋主看到車庫被停車,也傻眼。
屋主表示,「我覺得很奇怪,如果他停我門口停路邊就算了,我們不會覺得很奇怪,最奇怪是直接開進來,直接開到車庫裡面來真的很誇張。」
屋主說,當下車主沒有留下任何的訊息,只有電話號碼,他才想說要打電話通知,沒想到這名婦人默默的來又默默的把車開走,車主和屋主都沒有碰頭。
屋主說,「因為我旁邊也好停車,不一定會開進來,我們自己的車不一定開進來,太誇張沒有法治觀念,她也算動作滿快的,我們進去裡面出來沒多久,車子就移走了。」
警方表示,無故入侵他人住宅建築物,可判處一年刑期,9千以下的罰金,找不到車位就亂停車也太誇張。
成功所所長林振傑表示,「本案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如果當事人有提出告訴,警方將依法受理。」
找車位別貪方便,亂停車,還停到別人家車庫去,小心觸法吃上官司。
(民視新聞/許家程、賴政坤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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