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掉兩個磁扣全拿走 小心犯侵占罪 雙方和解 檢不起訴

彰化一名粗心女駕駛到收費停車場,繳費後忘記拿走感應扣,導致人車出不去,業者告知調閱監視器,必須先報案提告才能調畫面,以致波及在她後面繳費的男駕駛,因為誤拿感應扣而吃上侵占罪官司遭檢察官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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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到停車場如果繳費機內,多了一個感應扣出來千萬不要拿走,被告王先生g說著,「我把二個都拿走可是我只使用了一個,另外一個我沒有留在原處,所以有一天就被警察傳喚要去作筆錄。」原來是上一名駕駛付費後,忘記將感應扣取出,被告王先生不知道哪個是他的只好兩個都拿走,粗心駕駛回去找不到,業者卻要她報警才能配合調畫面。

被告王先生說,「也不是原告要告我,是因為停車場業者他說要原告去派出所報案,告我侵占這樣子他才願意調錄影畫面。」而停車場業者表示,「個資法法律就是這樣啊。」不小心多拿了別人的感應扣,結果被告!還得勞師動眾跑地檢署出庭,幸好檢方也認定應該是誤會予以不起訴。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盈表示,「兩造也在偵查庭中當庭完成和解和賠償,檢察官也在基於,被告是沒有主觀上的犯意後,作出不起訴的處分。」停車場感應扣雖然只有價值幾十元,但畢竟還是屬於業者的財產,如果擅自拿走可能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

另外,律師廖國竣表示,「把它取走會觸犯刑法第337條,意圖為本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會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只為了一個磁扣鬧到被告還要大老遠出庭,幸好最後和解檢察官不起訴,賠錢就好。如此小事大費周章,藉此告訴觀眾不是我們的東西就少碰別拿,以免惹上麻煩。

(民視新聞/李文華、張士政 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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