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表示,原規定補助須向舊車車籍登記地環保機關提出申請,但考量實務上民眾於新購車輛後,多由銷售地點車輛製造廠或銷售商協助辦理舊車報廢及申請補助程序,因此本次修正自今年9月1日起,換購機車者改向新車車籍設籍地環保機關提出申請,而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者則改向戶籍地環保機關提出申請。
而原須檢附汽機車異動登記書(報廢)影本的規定,環保署考量舊車車籍狀態已可由相關資訊系統查詢得知,所以修正為無須檢附。且原須檢附新購車輛照片的規定,考量民眾所檢附行車執照已有記載相關資訊,也修正為換購機車者免檢附,但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者因無行車執照,仍須檢附照片。
另外,考量部分電動(輔助)自行車型較難以拍攝清晰車架號碼照片,本次新增得以拓印紀錄表方式檢附備查的規定。原須檢附發票收執聯的規定,為免衍生無謂行政成本,修正為檢附發票影本即可。
環保署強調,期望藉由本次修正,達到簡政便民的效果,進而提升民眾汰舊換新意願。同時也提醒民眾,機車汰舊換新補助採分年度調降補助金額的方式,最高新台幣(下同)5,000元的早鳥補助只到今年底,明年就將降為3,000元,車主及早淘汰老舊機車,不僅減少空氣污染,還可享高額補助,一舉數得。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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