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涉引進中資炒作大同股票 台商鄭文逸一審重判13年6個月

台商鄭文逸在2016年期間涉嫌引進中資,並隱匿資金來源,投入13億大舉購買大同公司股票,再趁著2017年股東會改選之際,禁止過戶股票日最後期限時脫手賣出。他涉嫌炒股獲利超過11億元,遭台北地檢署依《證交法》起訴,台北地院經審理於今日宣判,判決鄭文逸13年6個月有期徒刑,而其秘書張湘羚則判處3年8個月、股市炒手鄒興華4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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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發現,中國商人任國龍與鄭文逸於2016年7、8月間,共同謀議炒作大同公司股價獲利,任國龍以地下通匯及境外轉帳匯款2億元港幣給鄭文逸,並隱匿中資身分,佯裝港資大量買進大同公司股票,拉抬大同股價。

台北地檢署於2018年間起訴鄭文逸等人,另案偵辦任國龍,但任國龍始終經傳喚未到案,北檢今年6月間發布通緝。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判決鄭文逸1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鄭文逸秘書張湘羚則被判3年8月徒刑、股市炒手鄒興華4年6月、金主林振興9年10月、掮客張莒華無罪。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