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大同炒股案主嫌鄭文逸,2018年遭北檢依證交法起訴,經過2年審理,台北地院作出一審判決。
遭判13年6個月的鄭文逸,2016年9月自備5億元,再與上海知名地產商任國龍等人合作,指示秘書等人,利用56個證券帳戶,以連續高價、相對成交方式,投入13億餘元炒作大同股票,股價從每股5.48元上升到20.65元,最後共賣出30多萬股,不法獲利超過11億元。
台北地院金融庭長江俊彥表示,「張湘羚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鄒興華部分判處4年6月,張莒華部分合議庭認定他沒有足夠證據,去認定他有共同操縱股價的犯意,所以是為無罪」。
至於金主上海地產商任國龍,雖經多次寄傳票到上海及香港,始終沒來台應訊,今年6月已遭檢方發布通緝,大同案爭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炒股疑雲一審告一段落,但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民視新聞/王皓宇、劉毓琦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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