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審會指出,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於108年7月4日以10萬元在台設立分公司,之後於108年10月間增加營運資金至2,010萬元,並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平臺,經調查後認定,阿里巴巴集團對英商克雷達具有控制能力,已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人。
投審會調查,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達28.77%股權,雖未逾中資許可辦法之30%持股認定標準,但經調查發現,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集團可操控英商克雷達之營運方針,認定對其具有控制能力。
經濟部投審會今天表示,淘寶台灣經調查後認定為中資。(圖/擷取自淘寶台灣網站)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