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審會認定,阿里巴巴集團對克雷達台灣分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已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所稱的投資人,克雷達台灣分公司未依中資來台投資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裁罰新台幣41萬元罰鍰,並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克雷達台灣分公司下午發出聲明表示,針對今日媒體報導經濟部的最新決議,目前尚未收到政府的正式函文通知,僅從媒體報導得知最新裁決,對此一發展深感遺憾。
克雷達台灣分公司說,尊重主管機關的決議,亦會積極配合政府的要求儘速改正,後續將持續與主管機關保持密切聯繫,並以保障商家與消費者的權益為第一優先考量。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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