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17歲檳榔西施22年前慘遭虐殺焚屍 4嫌遭求處重刑

發生在22年前,當時年僅17歲的林姓少女,在桃園市平鎮區某處檳榔攤擔任檳榔西施,被潘男等多人拘禁、凌虐致死,還被焚燒棄屍,事隔多年,因有秘密證人檢舉,檢警才找到嫌疑人,日前偵結並依法提起公訴,檢方今天向法院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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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7年12月9日,桃園市平鎮區某處出現一名少女焦屍;檢警調查發現,當時17歲的林姓少女因故離家,並受雇於當時19歲的潘男、20歲陳女、18歲吳男、15歲陳女合資經營,位在平鎮市的某處檳榔攤。

因當時潘男、陳女、吳男均有吸毒行為,且潘男為軍人,擔心吸毒犯行被林女檢舉而受軍法審判,加上陳女懷疑林女對吳男有曖昧情愫,不久後潘男等4人發覺檳榔攤營收款項短少,懷疑是林女所為,決定教訓林女一番。

4人於當年年底,先將林女拘禁在檳榔攤2樓房間內,輪流毆打她並持檳榔剪剃她頭髮,林女雖一度逃離,卻在隔天又被抓回,4人開始對林女掌摑、毆打頭部、踹踩身軀,潘男更持棒球棍痛毆,再持開山刀砍殺林女多次,導致林女流血不止、漸失意識。

不僅如此,4人還持繩綑綁林女手腳,以毛巾纏繞她頸部,再插入棍棒絞殺,過程中仍不斷搥擊林女腹部,以腳踩她腹部確認她是否死亡,再以金紙沾濕後貼附林女臉部,導致她全身多處銳器傷、頭部鈍傷,再遭外力悶縊致頸部脫位,引發中樞神經休克死亡。

事後4人謀議如何毀屍滅跡,潘男提議棄屍並焚屍,隨後購置汽油3桶,於當年12月9日下午4時許,由潘男等4人夥同何女駕駛銀色車輛載運林女屍體,到平鎮市復旦路4段旁草叢,合力將林女屍體卸下,再傾倒汽油點火焚燒,導致林女臉部特徵無法辨識、衣物燒燬,屍體則因過度焚燒,呈燒焦、捲曲及收縮,全身肌塊因燒焦而龜裂,5人旋即駕車逃離現場。

桃檢指出,本案於案發之初,檢警即組成專案小組全力緝兇,曾鎖定特定顏色車輛、人員進行調查、也發布查緝專刊,但並無具體事證,事隔多年,經由秘密證人檢舉,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重啟調查,並報請桃檢婦幼專組檢察官林郁芬指揮偵辦,抽絲剝繭,鞏固事證。

檢方表示,本案雖發生在22年前,但案發之初檢警業已積極追查,並沒有追訴權不行使的情形,且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規定雖於案發後歷經2次修法,但依現行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但書及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等規定,本案殺人部分無追訴權時效消滅之問題,依法仍得追訴。

檢方日前偵結並依法提起公訴,且認定潘男等人泯滅人性、犯後推諉卸責,被害人家屬承受無法抹滅傷痛等因素,向法院求處重刑,以資懲儆。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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