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石砸車!女駕駛嚇到撞山亡 南投縣府「應作而未作為」判賠859萬

南投縣投131線,埔里牛洞路段,在三年多前,從天而降一塊大石頭,砸中一輛車,嚇得女駕駛失控,開車撞上山壁,導致女駕駛傷重不治,事後家屬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現在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南投縣政府沒有做好必要防護,死者家屬獲賠85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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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投縣魚池鄉共和村,在辦中元普渡好兄弟,其中這位民眾,在三年前失去了媳婦,他的媳婦姓邱,在2017年11月19日,開車要從魚池到埔里,途經投131線,大約4.6公里處時,邊坡突然掉落一塊巨石,砸中轎車前擋風玻璃,掉進副駕駛座,雖然沒有直接砸到女駕駛,但是女駕駛受到驚嚇,轎車失控自撞山壁,造成女駕駛傷重不治。

死者家屬認為,案發路段每逢雨季就有土石崩塌,民代也要求南投縣政府做好防護,可是縣政府沒有積極改善,在死亡案件發生之前,才有落石掉在路中間,害一輛救護車撞上落石,車子壞掉。

邱姓死者的家屬提出國賠,一、二審都判賠859萬元,二審法官認為,南投縣政府在案發前設的防落石網,防不了高空落石,南投縣政府也知道,卻不改善,出了人命以後,縣府才做高空攔石網,確實發揮作用,表示南投縣政府,不是做不到,是不做。南投縣政府不服又上訴,南投縣副縣長陳正昇認為,「這種判決是有一點過頭了,不是說石頭要掉下來,我們處理都沒處理,有時侯很難發現嘛。」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邱姓死者用一條命,換來南投縣政府做好雙層落石攔截網,後續維護了用路人在雨天的安全。

(民視新聞/張家維 南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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