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童跑操場成植物人 判國賠362萬

2016年台中烏日國小,一名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小六男生,跑完操場後休克變成植物人,家長控訴校方未及時使用AED急救,有明顯疏失,因而申請國賠;一審判決校方須賠償362餘萬元,每月還須另外支付4萬3千元;但校方認為,當時有依照規定處理,決定再提上訴。

2016年10月,就讀台中烏日國小六年級的男童,操場跑步結束後,走路搖搖晃晃、身體明顯不適,到教室後不到1分鐘休克倒地,家長質疑校方的急救SOP出問題,不只沒第一時間叫救護車、也沒使用AED,等消防隊來才用。一審判決結果,法官認為第一時間就應該先通報119,校方須負擔四分之一醫療費,家長自擔四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