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署表示,傅姓菜販因89年起至95年間,未繳營業稅6322萬,加上罰鍰6982萬元,傅姓菜販拒繳,且隱匿財產,如今再加上利息,共計要繳納1.39億元。
傅姓菜販可謂是「地表最會賺錢的菜販」。行政執行官表示,傅姓菜販自89年起,分別以匯票、旅行支票等方式,陸續匯出美金230餘萬到國外,並有疑似利用人頭收款,再將款項匯回其胞兄的國內帳戶,作為傅姓菜販日常生活開支之用,以規避財產被執行的情形。
執行署於去年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但當時並未裁准。執行署鍥而不捨提起抗告,在歷經最高法院3度發回後,高等法院終於在第4次審理中裁定准許管收。
執行署呼籲民眾,對於滯納之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也不可於欠款後,透過各種方式隱匿財產,如被查獲,必將強力執行,聲請管收,以落實公權力,確保國家債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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