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表示,自110年起,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
不過,食藥署日前公布標示草案,將豬油列為免標示,引發爭議,食藥署今天公告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並公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將豬油免標示規定刪除。
衛福部長陳時中曾一再表示,為確保民眾知的權利,凡是含美豬的產品將全面標示,包括散裝、包裝食品及餐廳通通都要標示。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